信網(wǎng)2月14日訊 因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,飛朗(天津)航空技術有限公司被罰4萬元。
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飛朗(天津)航空技術有限公司違反了我國關于禁止進口貨物的相關管理規(guī)定,擅自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第十三條,天津保稅區(qū)海關對該公司處以4萬元的行政處罰。
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,飛朗(天津)航空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,法定代表人為BRADLEY COLLIER BOURNE,注冊資本1萬加元。(信網(wǎng)記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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